今年以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触电”的新闻频频付诸报端,让作为同仁的我们震惊不已: 首先,2020年1月2日11时,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电源接线不正确(用电设备未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检修作业人员误触碰到从电气控制柜引出的电源接线带电裸露接头部位,导致触电,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人民币。 2021年5月24日,海南某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电厂,一名工人在检修液压站油泵时,在未完全断电的情况下紧挨着电机拆御主油泵螺丝,不慎触碰主油泵回油阀限位器导致触电,经120到场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3万元。 其次,2020年7月28日,江苏某合成材料公司配电箱箱门背面的电加热设备开关上一根电线接头从接线柱上松脱,带电线头接触到配电箱箱门上,同时配电箱的外壳未采取接地保护,造成配电箱金属外壳带电,马某右手接触到配电箱边框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之后,2020年8月3日,江西某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作业现场电焊机、切割机进出线路陈旧老化多处破损,有的铜线甚至裸露在外,且没有采用架空方式铺设,均平铺在地面上,加之现场浇水,水在地面漫流,电线大部分被浸湿,导致电线漏电,发生一起触电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而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最让人“后怕”的是,部分失职的电工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呢? 或许有人会问,电工履职不到位,最多是被企业内部处理,上纲上线的追究刑事责任,危言耸听的吧?真的可能吗? 其实不然,未履行岗位职责被企业内部处理是小,损失的一般是经济,最多是丢了饭碗,损失些名誉,这条“底线”似乎可以突破;而追究“刑则”则完全是大,且“合法合规”,损失的可是“未来”,是前途和命运,这条“红线”切莫触碰。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目前正在大力的宣贯培训,其中有的条款关系大家切身利益甚至身家性命的条款要记牢了。 首先是关于双重预防机制。 “新安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其次是关于失职追责的问题。法律法规中要求做的如果没有做,诸如上述事故案例,“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又有什么后果呢? 后果很严重!!!涉嫌违规,拒不整改重大事故的将追责入刑!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样看来,电工作业风险越来越高,责任越来越大,唯有全面学习、谦虚谨慎、胆大心细才是出路,各位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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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1-12-6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