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的一起触电事故消息让人心疼:某厨工(女,49岁)在单位厨房工作期间,在使用电蒸汽柜时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死亡原因为电击伤。 调查报告显示:“该单位日常对用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流于形式,存在疏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之规定”。属于违规行为,定性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什么说用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消除不到位? 原来,“涉事电蒸汽柜缺乏铭牌标识,采用380伏供电,由两支电热棒并联工作,其中一支发热棒存在漏电现象。”同时,电蒸汽柜配套的控制电源设备为金属外壳,却未按照规范要求接地。这些致命的隐患导致了工作人员触电倒地,再也没有起来,无辜的生命因为用电设备安全管理不善而突然消逝,留给后人的是无限的愧疚和悲痛。 反思这起事故,或许有人会问,难道该单位这么省,没有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简称RCD)吗? 答案是:肯定配置了RCD! 但是,RCD(漏电保护装置)在紧要关头却失灵了! 保命的安全设备,在需要保命的时候却“失灵”了,是不是太讽刺了?真的见鬼了! 没有见怪,都是“人祸”! 其实,只要人尽其责,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预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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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1-12-6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