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层次 标题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即圆点加在数字的右下角),最后数字后面不加标点。 层次不宜过多,通常不应超过4级,即: 第1级标题——1 第2级标题——1.1 第3级标题——1.1.1 第4级标题——1.1.1.1 序号应左顶格书写。有标题时,在序号后空一字距写标题,另起一行写具体内容;没有标题时,在序号后空一字距再写具体内容。 层次标题力求简短,一般不要超过15个字,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二、汉字及标点符号 汉字书写力求工整,切莫潦草,应严格执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以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汉字与标点符号均应落在方格稿纸的格子内(外文词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可适当靠紧,不受格子限制),且要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文稿如用计算机打字,则行距应适当加大,以备修改之用。 三、几个特殊符号的用法 (1)半字线“-”,占半个字宽,书写时不占格而写在两格之间。它用于结合各种并列和从属关系。例如:并列短语(应力-应变曲线);产品型号(SZB-4真空泵);图、表、公式的序号(图3-1,表2-5,式3-2);全数字日期(1999-01-10)等。 (2)一字线“—”,占一个字宽,书写时比汉字“一”略宽一些。用于化学键(C—H—C);标准化号(YBl37—64);图注(1—低碳钢);机械图中的剖面(A—A);表示地点的起止(北京—上海特快)。 (3)二字线(即破折号)“——”,书写时占两格。用于公式中的符号说明;引出副标题;进一步解释说明正文中词语的含义等。 (4)范围号“~”(占一格),使用时不要把它和“∽”(相似)、≈(约等于)、∽(渐近等于)混同。范围号前的计量单位可以省略,如10mm~15mm,应写成10~15mm;但表示角度的“°”与百分数范围的应重复书写,如15°~20°,15%一20%。 (5)省略号在正文中用6个连续黑点(占两格)表示,在公式与矩阵表达式中只要用3个连续黑点(占一格)表示。 (6)不大于(≯)和不小于(≮)符号不得使用。 (7)时、分、秒的分隔符为冒号,而不是比例号。例如:14:12:36(14时12分36秒) 四、数字用法 采用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见本书附录八。补充几点如下: (1)数字的增加可用倍数和百分数表示。例如:增加了3倍,即原来为1,现在为4;增加到3倍,即原来为1,现在为3;增加了60%,即原来为1,现在为1.6。数字的减少只能用百分数或分数表示,而不能用倍数表示。例如:降低了60%,即原来为1,现在为0.4;降低到60%,即原来为1,现在为0.6;减少了1/4,即原来为1,现在为0.75。 (2)一个数字的前后不能同时并用两个描述近似数的词,如“约”、“近”、“左右”、“上下”等。例如:“两端的电压约为10V左右”的说法是不对的。此外,像“中文摘要不宜超过200~300字”、“最大值为20A左右”的表述也是不恰当的。 五、参数和偏差范围的表示 (1)有相同幂次的参数,前一个参数的幂次不能省略。例如:4×103~6×103不能写作4~6×103。 (2)单位不是完全相同的参数范围,每个参数的单位应全部写出。例如:36°一42°18′。 (3)参数与其偏差的单位相同时,只要将单位写在偏差的后面。例如:25.3±0.1mm,不要写成25.3mm±0.1mm。 (4)参数的上、下偏差不相等时,上、下偏差分别写在参数的右上、右下角,单位只写1次。例如: ℃不要写成 。 (5)参数上、下偏差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例如: mg不应写成 mg。 (6)表示两个绝对值相等、偏差相同的参数范围时,范围号“一”不能省略。例如:5′±2″~—5′±2″,不能写成±5′±2″。 六、计量单位 科技文稿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正体符号表示。凡来源于人名的单位国际符号,第1个字母要大写,其余用小写;来源于非人名的单位国际符号均为小写;词头符号字母表示的因数小于106时一律小写,大于或等于106时大写。严格执行GB/T 3101—1986《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与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国同意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等国家标准与规定(见本书附录六)。 注意事项: (1)单位符号和数值不得拆开。例如:1.81 m不能写成1m81。 (2)单位符号中不得加任何额外标记,如缩写点、复数形式、下角标或其他说明性记号。 (3)可以用汉字与国际符号构成组合单位。例如:m2/人,元/kW·h。 (4)数值与单位符号间应空出1/4字距。 (5)万(104)、亿(108)可与单位符号构成组合单位。例如:装机容量10万kW;年发电量5亿kW·h。 (6)升(L)单独使用时要大写,如12L;与词头组合时可小写,如5ml,而不要写成5mL。 (7)用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表示空间大小时,其单位均应写出。例如:10m×20m×30m,不能写成10×20×30m。 (8)在正文中一般不用符号代替符号名称或文字说明。如:每日测量3次,不应写成每d测量3次;其长度应大于宽度,不应写成其长度>宽度;测量结果以百分数表示,不应写成测量结果以%表示。 (9)阿拉伯数字与法定计量单位之间夹有“多”字时,不用符号而用中文单位名称。如:60多kg,应写成60多公斤。 (10)停止使用的单位有:①所有市制单位,“亩”从1992年1月起已停止使用,改用公顷(hm2);②除平方公里、公顷外的“公字头”单位;③英制单位;④其他旧杂制单位。 常见废弃单位及换算系数是: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换算系数 力 达因 dyn 1dyn=10-5N 千克力 kgf 1kgf=9.80665N 吨力 tf 1tf=9.80665kN 压力 标准大气压 atm 1atm=101.325kPa 工程大气压 at 1at=9.80665×104Pa 巴 bar 1bar=105Pa 托 Torr 1Torr=133.322Pa 毫米汞柱 mmHg 1mmHg=133.322Pa 毫米水柱 mmH2O 1mmH2O=9.80665Pa 千克力每 平方厘米 kgf/cm2 1kgf/cm2=9.80665×104Pa 转速 转每分 rpm 1rpm=1r/min 热量 千卡 kcal 1kcal=4.1868kJ 热力学温度 开尔文度 °K 1°K=1K 磁场强度 奥斯特 Oe 1Oe=79.578A/m 磁感应强度 高斯 Gs 1Gs=10-4T 磁通量 麦克斯韦 Mx 1Mx=10-8Wb 体积 西西 cc 1cc=1ml 注:ppm不属法定计量单位范畴,应尽量不用,而改用mg/L或10-6。 七、表格 表格要有表序和表名。如只有1个表,则可不用序号,但在表名前要加上“附表”2个字。表名要简明确切,一般不要超过15个字,末尾不加标点符号。表序与表名之间空一字距,居中位于表格的上方。 表内各栏参数均应标明单位。若所有栏或多数栏内单位相同,可将相同单位标注在表名后的圆括号内,个别不同者标注在有关栏内。 表内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且要上下对齐,同一栏内有效位数要一致。如相邻栏内数字相同,不能用“同上”、“同左”等,而要重复写出。表内空白代表未测或无此项,“——”代表无,“0”代表实测结果为零。 表格如要转页续写,应在续表上方居中标注“续表”2个字,且表头不能省略。 表内不设“备注”项,如需注释,可列在表的下方,表内用星号或方括号数码注明。 推荐使用三线表。三线表只有上下2根反线(粗线)和表头下的1根正线(细线),不仅表头取消了斜线,表身不出现竖线,而且还省略了横分隔线。三线表中量的名称与单位用斜线“/”连接,如长度l/m,压力p/kPa。 表格位置应随文列出,要紧接在第一次涉及它的文字段后面,且应尽量与涉及文字在同一段落或安排在同一页上以便阅读。 八、插图 插图包括线条图与相片,一定要精选,以避免与文字、表格的内容重复。它一般随文排,如有困难,也应争取放在涉及文字段落的同一章节中。 插图应有序号和图名。如只有一幅插图,可不用序号,但在图名前应加上“附图”2个字。图名要简短准确,一般不要超过15个字,末尾不加标点符号。图序与图名之间空一字距,居中排在图的下方。有分图时,分图用(a)、(b)……标序,分图名位于图名下方;图注放在分图名的下方;分图名之间、图注之间加分号,但末项不加句号。 函数图的标目应与被标注的坐标轴平行,且居中排在坐标轴和标值的外侧,量与单位字符之间用斜线“/”隔开,如 /A,p/kgm-3等。非定量的且只有一两个字母标注的简单标目,如x,y等也可直接放在坐标轴顶端的外侧。 线条图要用墨汁描在透明的描图纸上,且要线条清晰,粗细均匀,比例适当。图中文字与符号一律采用植字,不要手写(如植字有困难,请用铅笔写上,由编辑部代为植字)。照片应力求少附,如非附不可,则要求图像清晰、层次分明、反差适度且不得有折痕与锈斑等。 九、数理公式(化学反应式) 重要数理公式和化学反应式居中排(比较简单的或叙述性的式子可串文排),末尾不加任何标点符号。公式应按出现的顺序连续编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并加圆括号排在行末顶格处,公式与序号之间不加引导线。 公式中的符号需要说明时,“式中”2个字左顶格书写,其后不用冒号,空一字距接写需说明的符号,后用破折号再接写说明文字,各项说明后用分号隔开(给出计量单位时加圆括号,说明文字与圆括号之间不用逗号,且把分号移到圆括号后);说明文字较多需转行时,要同上一行对齐。 长公式转行时,最好在等号或其他数字符号处转行,转行后的行首关系符号一般排成上下对齐,上行末不必重复写出关系符号。化学反应式尽可能在反应方向号(“→”、“ ”)或其他符号(“十”、“—”)处转行,反应符号置于转行后的行首,而上行末不必再加反应符号。转行后,反应式一般成阶梯式排列。 公式中的横分数线要书写清楚,繁分数中的主分数线必须与等号对齐。公式中不应出现除号“÷”和比例号“∶”,而改用分数形式。 数学乘式中,字母符号之间,字母符号同前后数字之间以及两括号之间不加乘号而直接连写。例如: a×b→ab x·y·z→xyz 2×P×(l-d)·(L+D)→2P(l-d)(L+D) 数学乘式数字之间、字母符号同后面的数字之间以及分数之间不能没有乘号“×”,也不能用“·”代替。例如: 2·4R→2×4R 十、外文字母书写及单词移行规则 科技文稿应特别注意外文字母的正斜体、大小写、上下角标以及单词的移行。外文字母仅限于使用拉丁字母和希腊字母。 1.正体使用规则 (1)所有计量单位、词头和量纲符号。计量单位如:m(米)、V(伏);词头如:k(千)、μ(微);量纲如:M(质量)、J(发光强度)等。 (2)数学式中的运算符号、缩写号、特殊函数符号和某些特殊的集符号等。运算符号如:Σ(连加)、Π(连乘)、d(微分)、△(有限增量)等;缩写号如:min(最小)、lim(极限)、det(行列式)、T或t(转置符号)等;特殊常数符号如:π(圆周率)、e(自然对数的底)、i(虚数符号)、const(常数)等;指数、对数、三角、双曲函数符号如:exp(指数函数)、ln(自然对数)、sin(正弦)、sinh(双曲正弦)等;特殊函数符号如:Γ(x)(伽玛函数)等;5个特殊的集符号:N(非负整数集)、Z(整数集)、Q(有理数集)、R(实数集)、C(复数集)。 (3)量符号中为区别于其他量而加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非量符号下角标和用汉语拼音作下角标的拼音字母。例如:EK(动能)、EP(势能)、ER(辐射能)、υj(进气口速度)等。 (4)化学元素符号,如Na(钠)、K(钾)、Ca(钙)等。 (5)仪器、元件、样品等的型号或标准化号,如:IBM-PX微机、GB/T 3100—1986等。 (6)不表示量符号的外文缩写字,如:N(北)、S(南)等。 (7)表示序号的拉丁字母,如:附录A、附录B等。 (8)图名、人名、地名和组织机构名称。 (9)电气线路及电路中的汉语拼音缩写。 (10)程序框图中计算语言字母。 2.斜体使用规则 (1)数学中用字母表示的数和一般函数,如x、y、z、F(t)等。 代表点、线、面和图形的字母也排斜体。如P点,△ABC等。 (2)量符号及量符号中代表量和变动性数字的下角标符号。如:m(质量)、Cp(定压比热)、Ei(i=1、2、3)。 (3)无量纲参数符号,如Re(雷诺数)、Fo(傅里叶数)等。 (4)矢量和张量(用黑斜体)。 (5)化学中表示旋光性、分子构型、构象、取代基位置等的符号。如d—(右旋)、sp—(顺叠构象)、as—(不对称的)。 3.大写使用规则 (1)来源于人名的单位符号的第1个字母,A(安)、Pa(帕)等。 (2)化学元素符号的首字母。如Fe(铁)、Si(硅)等。 (3)人的名字、父名和姓的首字母。 (4)国家、组织、会议、文件以及学校、机关、报刊等名称的每一个词(由3个以下字母组成的前置词、冠词、连词等除外)的首字母。 (5)表示106及以上因数的词头符号。如M(106)、G(109)、T(1012)等。 (6)量纲符号。如L(长度)、T(时间)、I(电流)等。 (7)科技名词术语的缩写词,如FIRD(远红外探测器)等。 (8)月份和星期的首字母。 (9)附在中译名后面的外文专有名词以及德文名词的首字母。 (10)外文标题、章节名等为了突出,有时采用全大写。 4.小写使用规则 (1)除来源于人名以外的一般单位符号[但1个法定计量单位L(升)和3个暂可与国际单位制的单位并用的一般单位符号A(天文单位)、A(埃)、Np(奈培)例外]。 (2)由3个以下字母构成的前置词、连词、冠词等(处在句首位置或全部字母都采用大写的特殊情况除外)。 (3)表示103以下因数的词头符号。 注意:pH值中的p为小写正体,H是大写正体。 5.单词移行规则 外文单词移行时要按音节断开,且其连接符号“-”(半字线)应放在上行末。单音词不能移行,缩写字组及人名应避免移行。 十一、名词术语 科技名词术语应尽量采用中国科学院编辑出版委员会名词室编定的名称。尚未编定的可采用各部及其所属科研单位惯用的名称。如果是作者自创的特殊名词或新名词,则应酌加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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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1-12-6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