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后和火灾发生后,应当联动的对象的范围在规范上都是用“有关部位”这四个字来划定的,并不十分具体,而在实际运用中是根据联动对象的功能,在灭火和疏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既满足规范的要求,真正起到该设施在防火灭火应当起的作用,又不致因为它的动作引起火灾扩散或其它不良影响来加以确定的,不能随意扩大。
下面就按照系统分类加以说明。 ⒈防排烟系统:当报警后要开启报警层的排烟阀和正压送风口阀,同时关闭该层空调风管内的防火阀,启动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停止该层的空调送风机,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火灾蔓延(停空调,关防火阀)和人员疏散(排烟,送风)。而很长时间来,不少人不是按照这个范围进行联动,而是按照“滚层”联动的方法,就象警报装置和火灾应急广播的联动方式一样,即着火层与其上下层一齐动作。这样做很容易造成火灾烟气沿风道向邻层扩散,这样做是不可取的; ⒉水灭火系统:该系统在消防联动系统中处于相对独立的位置,例如,消火栓系统的动作就是要将需要的消火栓栓口阀打开,按动消火栓报警启泵按钮,或是在消防控制室按动启泵按钮,或是在水泵房直接启泵,从而取水灭火。而自动喷淋系统的启动几乎不需要人为干涉,它是靠在火灾时热的烟气使置于喷头玻璃泡内的固定沸点的液体沸腾,胀破玻泡,使有一定压力的管网里的水从喷头喷出,当管网里的压力降低后,置于该片管网根部的湿式报警阀中的压力开关动作,利用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启泵命令,启动喷淋泵,给管网里加压续水,以保证火灾现场灭火的用水。而设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器上的水泵启动按钮,是为了防止由于设备的某些故障或系统传输故障而造成自动启泵失灵,不能及时给管网内补水的补救设施。 综上所述,水灭火系统的动作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动作均是各自独立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人竟然将二者联动起来,或是在发出警报时,甚至在主机报警时就把水泵给启动起来,这样做,使水管网里的压力由于没有泄压口很快上升,对于年久失修泄压阀失灵或管道质量较差的系统就很容易造成跑水事故,是很不应该的; ⒊电动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在“自动”状态下的关闭或下降动作,仅受控于安装在其两侧的探测器,这一点在“规范”的6.3.7和6.3.8两条中已经规定得很清楚。可是有的人随意扩大其受控范围,最常见的就是在防火区内任意一个探测器动作都会引发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关闭和下降,这么做是很危险的,这是因为在着火区内有人未来得及逃出就被关在里面,其后果可想而知。 ⒋其他,如切断非消防电源,警报装置的鸣响等也存在着随意扩大联动范围的情况,从而造成大范围人群的恐慌,不利于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同样也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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