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的工地,低压供电系统应采用分级保护这是GB13955的要求必须具备的。它主要是为,低压供电系统中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事故和 接地故障切断 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减少故障巡查处理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采用分级保护。 分级保护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大小和线路的具体情况来定,一般可分为两级和三级保护,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实现具有动作选择性的分级保护。
分级保护为了避免发生越级跳闸或各级同时跳闸,有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①是各级保护的额定动作时间和不驱动时间差别。上一级的动作时间和不驱动时间要大于下一级的动作时间和不驱动时间,总保护应选用时间为0.5秒,不驱动时间为0.3秒剩余电流保护器;中级保护应选用动作时间为0.3秒(0.2秒),不驱动时间为0.2秒(0.15秒)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末级保护应选用动作时间为≤0.1秒,不驱动时间为0.04秒的剩余电流动保护器。 ②是下一级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大于上一级。如果下一级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大于上一级,当发生剩余电流达到上一级保护的动作值而未达到下一级保护动作值时,就会发生越级跳闸。
③是末级保护必须选用2P或4P的剩余电流动作 断路器。若选用单级、二级或三级、四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这两种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N线(零线)不能断开,始终与系统N线(零线)连接在一起,当该保护范围内的线路或者设备的相线与N线(零线)接地,该保护动作,但由于N线(零线)与负荷连接,接地故障便通过N线(零线)与系统N线(零线)连接在一起,造成系统N线(零线)重复接地,导致上一级保护动作。并会误认为该用户已断电,接地故障与他无关,造成故障点不容易查出。扩大了停电范围和停电时间,降低了供电可靠性。 ④是各分路出线开关的三相漏电或负荷平衡问题。也就是说各分路的最大漏电发生在同一相时段,会发生各分路未达到动作值,而总保护的剩余电流却由于各分路的叠加而达到额定动作值而动作,造成越级跳闸,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投运之前一定要做好每条分路出线的漏电电流的测试工作,尽量的让三相漏电电流的不平衡率小于10,并且要让每一相的漏电电流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的50%。否则就要进行三相漏电平衡工作,才能使剩余电流动保护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