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线路保护误动时,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原则上不得将误动保护投入运行。 b) 线路出现单侧跳闸,在检查厂站内断路器无异常后,宜先将线路恢复合环(并列)运行,再检查 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c) 若断路器遮断次数已达规定值,应向调控人员提出要求该断路器不得作为试送断路器及停用重合闸;若需试送,虽断路器外部检查无异常,但仍需经分管生产领导同意后,方能试送。在停电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调控人员有权下令试送一次。 d) 事故时伴随有明显的事故象征,如火花、爆炸声、系统振荡等,应查明原因后再考虑能否试送。 e) 断路器跳闸,若断路器两侧有电压,运维人员按值班调控人员命令进行检同期合闸,若无法检同期时,运维人员应立即汇报值班调控人员,按值班调控人员指令处理。 f) 线路故障跳闸后,一般允许试送一次。运维人员必须对故障跳闸线路的有关回路(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TV、TA、耦合 电容器、阻波器、继电保护等设备)进行外部检查正常,并根据调度指令试送。 g) 线路发生故障保护动作,但其断路器拒跳而越级到上级断路器跳闸时汇报调度,应立即查明保护动作范围内的站内设备是否正常,根据调度指令隔离拒动的断路器。并在调度指令下,试送越级跳闸的断路器和其它线路。 h) 当线路和高抗同时动作跳闸时,应按线路和高抗同时故障来考虑事故处理。未查明高抗保护动作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试送,如系统急需对故障线路送电,在试送前应将高抗退出运行后才能对线路试送,同时必须符合无高抗运行的规定。 i) 如果线路跳闸,重合闸动作重合成功,但无故障波形,且线路对侧的断路器未跳闸,应是本侧保护误动或断路器误跳闸。若有保护动作可判断为保护误动,在保证有一套主保护运行的情况下可申请将误动的保护退出运行,若没有保护动作,则是断路器误跳,查明误跳原因并排除误跳根源,若无法处理,汇报上级部门。 j) 如继电保护人员在运行线路的二次回路上工作,该线路断路器跳闸,又无故障录波,且对侧断路器未跳,则应立即终止继电保护人员工作,查明原因,向调控人员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后申请试送。 线路断路器故障跳闸时发生拒动造成越级跳闸,在恢复系统送电前,应将拒动的断路器隔离系统并保持原状。拒动断路器待查清原因并消除缺陷后方可投入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