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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亡1人重伤的触电事故为什么就这样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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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7 21:17: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修机床设备线路本是很简单的工作,然而即使是如此简单的重复工作,“经验老到”的电气维护人员却不慎触电身亡,究竟发生了什么?
7.11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这样的悲剧又该如何避免?
    2021年4月11日,在广东工业园深圳市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调查组认为,“4•11”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死者:43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在作业时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在检修天花吊顶机床设备线路时未采取有效的断电、验电措施和悬挂禁止合闸标识,拆除带有AC220V危险电压的涉事接线头,身体其他部位触碰到周边金属物,电流从涉事接线头、人体与周边金属物形成回路,造成触电死亡。”
    应急处置不当造成了事故的扩大:(监护人)“救人心切,应急处置不当,爬到天花板内对李庆中进行施救,导致天花板倒塌,两人从天花板内坠落,吕道英坠落受伤。”
    作业人员个人未签订合同承揽项目→→→对事故项目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需要电源→→→(监护人)将配电箱处将第一排电闸全部打开→→→作业人员进入无尘车间的天花板上进行车间机器的接线作业→→→不慎触碰到带有AC220V危险电压的裸露的接线头→→→触电……
    调查报告还显示,错综复杂的原因交织在一起,导致悲剧的发生:
    一是业主方与承包方(个人)口头约定项目,未签订合同或书面协议。
    二是业主方管理人员(设备工程师)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审核作业人员(死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李庆中无证上岗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是作业人员(死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情况下从事电工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在爬到天花板上进行电路维修和接线等作业时,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
    四是作业人员未在配电箱处悬挂任何标识牌和装设遮拦,导致配电箱处开关被“错误的打开”。
    五是监护人对现场不熟悉,对开关控制的线路情况并不知情,错误的将配电箱中电源开关全部打开(包括控制车间机器的空开)。
1人死亡1人重伤的触电事故为什么就这样发生了?

    遵章是安全的先导,违章是事故的预兆。安全生产中有条“保命法则”:挂牌上锁制度、人员监护、禁止危险区、评估作业风险、危险作业管控等。对于本次悲剧,其实“事故链条”是可以斩断的:如果业主方管理人员能履行岗位职责,做好电工证审核,做好现场交底和危险告知,甚至做好现场的监督、监护,危险是可以消除的;如果作业人员多一份警惕心,能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断电、验电措施和悬挂禁止合闸标识等措施,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如果裸露的电线接线头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可惜,所有的“如果”只能是“血的教训”,警醒我们这些活着的同行:为了生活,负重前行,谨言慎行。其实,很多类似的“重复简单”的例行电工检修维护作业造成的悲剧,都是可以避免的,前提是每个环节的需要有人负责去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各位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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