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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问题,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梯费”包括什么,用途是什么。
它的全称一般是所谓的“电梯运行费”,各地收取方式不同,标准不一;有的直接包含在物业费当中,有的单独收取。
它的用途主要是电梯日常检修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费,以及某些零修小修项目,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超过了约定的价格,就得自维修基金中支出。
二、电梯钢丝绳的更换,并非“小修零修”,而是属于中修大修范围之内。
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从这个角度来看,物业公司征求意见,要动用维修基金是合理的。
三、争议之处还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将电梯产生的广告收益返还于业主。
就是说,电梯归本单元业主所共有。利用电梯做广告(包括镜框、多媒体等等)所产生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而且应该首先补充进维修基金。那么这块儿钱总共产生了多少,物业公司是否公示了,钱在哪里,你们先要问明白,搞清楚。
可以要求把这块钱用于更换钢丝绳,不敷使用再由业主分摊或动用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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