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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的保护作用有两个含义,一是漏电保护器不发生拒动,另一个是漏电保护器不发生误动,其可靠性考核主要是对它的拒动和误动加以考核,对漏电保护器的可靠性考核应考虑到它的这种不同于频繁动作电器的保护电器的工作特性和失效模式。国际电工委员会于1983年出版的IEC7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一般要求》,作为世界各国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规定了验证可靠性的方法。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家标准GB6829—8《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1995年,原国家标准GB6829—86被修订为新的标准GB6829—19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IEC755、GB6829及GB6829—1995都提出了可靠性的问题,明确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验证可靠性。但各标准都存在以下问题:标准中虽提出了剩余电流动作装置可靠性问题,可它仅注意规定了试验条件的严酷性,要求做比较严酷的28周期通电试验、耐气候环境试验,但并没有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可靠性指标及可靠性试验方法,真正的可靠性试验应当涉及失效判据,试验方案及试验结果的判定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漏电保护器而言,可靠性理论研究是国际上正在研究和探索的新领域;而国内还基本未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其发展趋势是通过可靠性理论分析与试验相结合,逐步指定漏电保护器的可靠性试验指标体系,确定其可靠性试验方法及失效判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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