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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如何设置?
◆新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7.6.6 配电线路的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的一般要求》GB/T31143 的有关规定;
2. 商场、超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障保护电器;
3. 存储可燃物品的库房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AFDD) 的一般要求》GB/T31143-2014
要求中解释,“剩余电流保护器(RCD),可以通过检测电气装置内的,泄漏电流和由电痕化电流,引起的对地燃弧而有效降低火灾危险。然而事实上,RCD、熔断器或小型断路器(MCB),不能降低由带电导体之间的串联电弧或并联电弧,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在串联电弧故障发生时,由于没有产生对地泄漏电流,因而RCD无法检测到这类故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2.4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
12.4.6 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疑点分析
新规范中要求上述场所设置电弧故障保护器。此处提到的电弧故障保护器,与《火规》中故障电弧探测器是否为同一设备呢?如是,需要设置的范围又扩大了,那么我们电气奴们的工作量又要加大了。如不是,相关产品如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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