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风机和消防水泵是否能设置过负荷保护?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内容:
7.6.3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7.6.3 条文解释: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伤更大的线路,对于民用建筑来讲,主要指消防动力设备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的配电线路,这些设备安装在水泵房、地下室防排烟机房等潮湿场所,又经常不运行,如果发生电动机轴封锈蚀,启动时间过长,启动电流过大,断路器的过负荷保护可能跳闸,火灾时不能灭火,会造成更大损失,故该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当设置时只能动作于报警。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9.2.13交流电动机的过负荷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7 对于消防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正压送风机等无备用风机的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当装设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8 对于设有固定备用泵的消防泵类等设备,其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备用泵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此时固定备用泵也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
9 对于消防与平时兼用的单速风机,按消防负荷设置保护;对于消防与平时兼用的双速风机,平时按普通风机设置保护,消防时按消防类风机设置保护。
9.2.13 条文解释:对于设有固定备用泵的消防泵类等设备,其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停止工作,投入固定备用泵,而固定备用泵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疑点分析
新规7.6.3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了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配电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但新规9.2.13 中规定对于设有固定备用泵的消防泵类设备,其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备用泵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以上新规两条有前后矛盾之处,且对于设计来说也需要明确哪台是工作泵,哪台是备用泵,究竟如何设计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