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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有以下特征:
1、无形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集成电路中所有元器件之间的一种配置方 式,因此它没有具体形状,是抽象的,并以一种信息状态存在,不占 据任何空间。然而布图设计可以固定在磁盘或者掩膜上,也可以固定 在集成电路产品中,也就是说,尽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无形的,但 却具有客观的表现形式,这一点和其他无形财产是一样的。
要想得到 法律的保护,布图设计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必须固定在某种物 质载体上面,能够为人们所感知,并能够被复制。在集成电路产品的 生产中,布图设计被固定在磁盘或者掩膜中,并被大量复制在集成电 路产品内。
2、创造性和实用性只有具有创造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才受法律保护。
已经颁布布图设计保护法的国家,通常都在其法律中要求布图设计必须具有创造 性和实用性。布图设计的创造性要求设计人必须对其布图设计有独特的创造之 处,有和以往设计不同的特点,这样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另外,与以 往的设计相比,布图设计不仅要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新颖性,而且必 须具有实用性。
这是因为布图设计要应用于工业实践,只有展现出它 所具有的不同于以往设计的新颖性和创新性的地方,才能取得市场竞 争的胜利,所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必须具有实用性。只有可以被大量 地运用于工业生产中,并且能够对社会生活产生积极的作用,才能被 广泛的采纳并获取利益。
3、布图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布图设计有着自己的特点,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因此,在已 经颁布集成电路保护法的国家中,大都不是通过专利法或著作权法来 对它进行保护,而是根据其特点制定单行法规,将其作为独立的客体 予以保护。我国也采用了专门立法的形式来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保护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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