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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荷计算与工作制的关系
用电设备的工作制包括:
①连续运行工作制
指连续工作、在恒定负荷下长时间运行且足以使之达到热平衡状态的用电设备。如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机床,电炉电解设备和照明装置等。
②短时运行工作制
指在恒定负荷下运行的时间短(短于达到热平衡状态所需的时间),而停歇时间长(长到足以使设备温度冷却到周围介质的温度)的用电设备。如金属切削机床上的辅助电动机(如进给电动机,横梁升降电动机)、控制闸门的电动机等。
③反复短时运行工作制
指设备周期性地时而工作,时而停歇,如此反复循环运行,而工作周期一般不超过10min,无论工作或停歇,均不足以使设备达到热平衡。如电焊机和吊车电动机等。
2、负荷计算的原则
负荷计算的原则是将不同工作制下的用电设备额定功率更换为统一的长期工作制下的设备功率。
在这个原则下,连续工作制下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当然就等于额定功率,而断续或者短时工作制下的电动机设备功率,则采用需要系数法或者二项式法,统一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25%时的有功功率。
3、利用需要系数确定计算负荷的三个原则
计算负荷也称需要负荷或最大负荷。当我们按计算负荷选配低压电器及连接电缆后,用电设备及配电设备在实际运行中其最高温升不会超过其允许值。
我们知道,在长期工作制下,由于配电电器和电缆从通过电流起到达稳定温升的时间大约为3-4T,T为发热时间常数。由于电缆大约经过30min后可达到稳定的温升值,因此采用半小时的最大负荷作为计算负荷,可使按发热条件选择电气设备和导线更为合理。
确定用电设备组计算负荷的方法有需要系数法和二项式法。需要系数法更为简便,这也是需要系数法得到广泛应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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