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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凡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工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带电作业。
②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经过批准。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熟悉带电作业现场和作业工具,对某些不熟悉的带电作业现场,能组织现场查勘,作业判断和确定作业方法及应采取的措施。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可经工区领导人批准。
③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④ 应用带电作业新项目和新工具时,必须经过科学试验和领导批准。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⑤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等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 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雷电时,直击雷和感应雷都会产生雷电过电压,该过电压可能使设备绝缘和带电作业工具遭到破坏,给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危险;雨、雾天气,绝缘工具长时间在露天中会受潮,使绝缘强度明显下降;高温天气时,作业人员在杆塔、导线上工作时间过长会中暑;严寒风雪天气,导线弛度减小,应力增加,此时作业会加大导线荷载,甚至发生导线断线;当风力大于 5级时,空中作业人员会出现较大的侧向受力,工作稳定度差,给作业造成困难,监护能见度差,易引起事故。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⑥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同意批准。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之前,应与调度联系,得到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结束后应向调度汇报。
⑦ 带电作业时应停用重合闸。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a.中性点有效接地 (直接接地) 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项接地的作业。
b.中性点非有效接地 (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c.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
作业。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⑧ 带电作业过程中设备突然停电不得强送电。如果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设备突然停电,则作业人员仍视设备为带电设备。此时,应对工具和自身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以防出现意外过电压,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以上规定适用于在海拔 1000m 及以下交流电 10 ~ 500kV的高压架空线、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及低压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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