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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作业制度。如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2)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导体。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和电缆接头全部封闭在外壳内。对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无法用外壳封闭时,必须用栅栏围住,使人不得接近。高压设备的栅栏门必须装有开门即停电的闭锁装置等。
(3)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低工作电压,并确保设备绝缘。对手持式设备和经常接触容易造成触电危险的照明、通信、信号及控制系统,除应加强绝缘外,尽量采用较低工作电压,如煤电钻和照明的额定电压为127V,控制线路为36V等。
(4)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在煤矿井下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供电系统中,设置漏电保护和漏电闭锁装置及保护接地装置等,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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