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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工程调试的全过程包括设备的本体试验、分系统调试、整套设备的整体调试三个阶段。本章调试的内容范围仅包括设备的本体试验和分系统调试,而不包括整体调试,应按专业定额另行计算。
(2)调试项目不包括设备的烘干处理、电缆故障查找、电动机轴芯检查和由于设备元件的缺陷造成的更换、修理和修改。亦未考虑由于设备元件质量低劣和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对电气调试工作造价的影响。遇有上述情况,可另计调试费。
(3)综合基价的调试范围只限于电气设备本身的调试,不包括电动机带动机械设备的试运工作,该工作属于“试车”范畴,应另行计算。
(4)各项调试子目均包括熟悉资料、核对设备、填写试验记录和整理、编写调试报告等工作。
(5)电机的调试,未包括试验用的蒸汽、10KV以上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介质消耗。
(6)配电装置调试中的1KV以下子目,适用于所有带调试元件的低压供电回路。
(7)从配电箱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包括在电动机的系统调试子目之内,不得重复计算。
(8)馈线系统中的电缆试验、瓷瓶耐压、导线及设备的绝缘测定等工作,已包括在有关项目之内。
(9)供电桥回路中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皆作为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10)综合基价是按一个系统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皆有断路器则按两个系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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