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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加强对电气设备大、中修与日常检修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三、参考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3.2《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
四、定义
电气设备:各类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电力线路、断路器等设备的统称。
五、职责
5.1设备部负责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5.2生产部负责监督设备部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作业。
六、作业说明
6.1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6.2带电作业必须有可靠安全措施;
6.3检修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外壳、起动装置、配电盘的金属支柱、刀闸开关的金属台、电线保护管等均要有可靠接地;
6.4架设临时电线距地面大于2.5米,跨越公路大于5米;
6.5在雷雨时,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6.6电气设备修理,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
6.7电气设备着火不可使用导电物质灭火。如水、泡沫灭火器等,应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等,以防触电;
6.8焊接工作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5.8.1凡是动火烧焊,事先必须办好“动火证”;
5.8.2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如附近有电缆井、地沟等可能漏出可燃气体时,应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措施;
5.8.3乙炔瓶、氧气瓶和动火地点三者之间应保持5~10米距离;
5.8.4氧气瓶内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余压(不低于0.05MPa);
5.8.5氧气瓶切勿靠近热源、接触油脂,夏季禁止曝光暴晒;氧气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良好,搬运时严禁碰撞;
5.8.6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5.8.7电焊使用过程中,应使用不燃材料对周围进行围挡;
5.8.8在潮湿的地点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时,要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七、实施与修订
7.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7.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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