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巡视检查制度 一. 巡视检查工作可由一人进行,但应遵守《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做与巡视无关的其他工作。 二. 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禁止越过遮栏巡视; 三. 值班人员巡视时每班次应打开自己责任区配电室内低压配电柜柜门查看。 四.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定时对高低压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检查电压表、电流表的指示值是否正常,并在规定范围内; 五. 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高压开关信号指示是否与高压开关的实际位置相符,运行声音是否正常、变压器瓷套管有无放电现象、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六. 值班人员应认真对直流屏的蓄电池组进行检查。检查直流屏输出电压是否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异常气味和过热现象等; 七. 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信号屏的各种灯光信号、警告信号、事故信号、直流系统无接地信号; 八. 值班人员应认真对设备的运行情况作好记录,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九. 巡视时如配电室发生跳闸、停电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巡视,马上赶到事故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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