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人员的培训分在职培训和在校培训两种。 (一)在校培训。在校培训是指在有关的旅游学校接受培训,在校系统地学习理论,掌握旅游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掌握旅游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一定的管理知识。 (二)在职培训。普通在职培训的重点是培养技术技能,使培训人员能熟炼掌握工作知识、方法、步骤和过程。管理干部在职培训重点是培养管理意识,工作的观察能力、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中国的旅游教育开始于1978年江苏创建的第一所旅游学校。二十多年来,我国旅游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据国家旅游局统计,到1995年末,全国有高等旅游院校及开设旅游系(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共138所,在校学生20121人;中等专业学校17所,在校学生8816人;职业中学467所,在校学生110323人。另外还有各类培训中心。 另外旅游骨干人才的培训,在人才培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了旅游业的整体发展水平。1990年国家旅游局对旅游骨干人才的综合素质考评提出了十一条要求: 1)政治表现。2)遵纪守法。3)集体观念。4)工作表现。5)专业知识。6)专业技能。7)独立工作能力。8)组织能力。9)外语能力。10)表达能力。11)健康状况。 只有人才结构科学合理,才会使旅游业到协调发展。 国家为了加强导游人员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和接待服务水平,1994年10月颁发了《导游员等级评定意见》、《标准》和《实施细则》。导游员等级分为专职与兼职两个系列,有四个级别即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特级导游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以考试为辅的方式评定。高级导游员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评定。中级导游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定。中级导游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初级导游员在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获得导游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评定。导游员等级评定由国家旅游局统一领导,地方旅游局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导游员等级注册登记制度。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各级人才。只有人才结构科学合理,才会使旅游业得到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