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们对旅游资源的概念存在不同的认识。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类说法: 旅游资源就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地方”,或者说“自然风光加上文化古迹”。 旅游资源指“凡能达到娱乐目的的一切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 凡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赏、知识、乐趣、度假、疗养、娱乐、探险猎奇、考察研究以及友好往来的客体和劳务,均可称为旅游资源。 凡能吸引旅游者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统称为旅游资源。 对什么是旅游资源要和人们为什么要外出旅游相联系,做出内在统一的回答。旅游者之所以愿意去某地或某国旅游,是因为那里的环境对他们有吸引力。构成吸引力环境的可能是自然因素,也可能是文化因素或其他任何因素。如果某资源自身条件优异,但无法吸引旅游者前往,就不能成为旅游资源。作为“旅游资源”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前往逗留,否则只能算作其他资源。因此可以将旅游资源定义为:凡能吸引旅游者前往逗留,并为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吸引物因素。 关于此定义,我们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第一、旅游资源的本质特征是吸引力因素。凡是能激发旅游者兴趣的因素,都可成为旅游资源。因此旅游资源的内涵十分宽泛,它需要人们用心去发现和挖掘。从开发角度看,旅游资源产生的实质是开发者如何创意的问题。只有独具魅力的创意,才会使万事万物变成旅游资源。这种看法还依赖于,旅游资源的所谓吸引力,实质是十分主观的东西,只有符合人们主观意愿的的事物和现象,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吸引人前去观赏。因此开发者在进行旅游资源创意时,十分重视社会人群的心理需要,在有意引导这种心理需求的情况下,去开发旅游资源。 第二、现代旅游资源均是旅游业通过一定的开发手段,才被利用的。不能被旅游业开发利用的资源,也就无法形成被人观赏的旅游资源。即使是纯自然的阳光日照,也可以被开发利用。 第三、被开发出的旅游资源一定要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秀的旅游开发工作总会给当地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推动其他行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就业率,改善了社会生活环境,培养了公民的道德意识。但是有些不良旅游资源的开发,则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冲突和经济矛盾。例如风俗的破坏。人们会因旅游的高收入和舒适化的娱乐行为而贪图享乐,丢掉了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