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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GB/T 15543-2008规定了三相电压不平衡的限值、计算、测量和取值方法。适用于标称频率为50Hz的交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下由于负序基波分量引起的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及低压系统由于零序基波分量而引起的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电压不平衡度限制为:电网正常运行时,负序电压不平衡度不超过2%,短时不得超过4%。
《供用营业规则》第五十四条有规定: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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