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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防止外界电压危害人身安全和对设备的损害,抑制电气干扰,保证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电信设备的以下部分均应接地:
(1)直流电源、电信设备的机架、机壳;人站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和屏蔽层。
(2)交流配电屏、整流器屏等供电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 。
(3)直流配电屏的外露部分 。
(4)交直流两用电信设备的机架、机框内与机架、机框不绝缘的供电整流盘的外露导电部分。
(5)电缆、架空线路及有关需要接地的部分,如放电器、避雷器、保护间隙等。
2、当低压配电系统采取tn制式供电,电信设备若要求严格限制工频交流对其的干扰,且电信设备不易做到与站内各种金黄色属构件绝缘时,应采用tn-s制式;当对干扰要求不太严格时,可采用tn-c制式;当电信设备的泄漏电流在10ma及以上时,应采用tn-s制式。
3、配电屏、整流器屏等外露导电部分,当加固装置将其与机架、机框在电气上已连通时,仍需与pe线或pen线相连。
4、当采取it制式供电,电信设备的泄漏电流在10ma以上时,为了避免保护设备误动作,可采取双线圈变压器供电,其一次侧接入it制式,二次侧若以tn制式供电,此时供电设备的接地与tn制式相同。
5、电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一般要求单独设置,亦可与建筑物内变压器的工作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但必须通过绝缘的专用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
6、电信设备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宜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线穿管敷设到共同接地极上。当采用基础钢筋作为共同接极时,连接处应有铜铁过渡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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