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是有人在质疑:持证有必要吗?有很多人经验丰富,能力有强,不持证同样干的很好,是不是不持证也没有什么影响? 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现实生活中“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活生生的例子还少吗?会有什么问题呢? 当然有问题啦! 其实大家心知肚明的一个事实就是:“偷偷干了,但千万不能别出乱子”。但是,只要干活,哪有百分百的保证不出问题呢?一次次侥幸的背后,其实暗藏的是无尽的“隐患”和凶险,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我们自己的企业。 近日看到几篇报道再次敲响警钟:某应急管理局“无证上岗,这家企业被罚一万元!”、“11名电焊工半数为无证上岗,浙江一企业负责人被拘留”…… 全国各地朋友圈流传的越来越多的类似“无证上岗惹大祸”的文章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也说明应急管理局开始在这个领域开始“整治”: 先是浙江省宁波市某安监所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11名电焊工中,半数电焊工为无证上岗,安监所已立案处罚,企业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并对企业负责人开展调查…… 接着,有见湖南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沙某 机械制造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进行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两名员工从危险作业区域立即撤离,并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这些事情或许每天我们都会遭遇,或者都在“偷偷摸摸”的干!其实大家是明白的,是“违法违规”的! 众所周知,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等,都是需要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证书才能进行上岗作业。 如果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就会被罚款!所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 那么,对于企业老板,聘用“无证人员”又有什么危害呢?聘用未取得特种操作证的员工造成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会受到相应处罚? 查阅,刑法已有相关规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作为特殊工种或企业管理人员,都应明白一个道理: 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证书, 二是持证进行上岗作业! 各位觉得呢! |